金融监管总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

金融监管总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

admin 2025-01-17 电线管理知识 4 次浏览 0个评论

  1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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